2020-03-06
尊敬的法人客户: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起,我行将开展存量浮动利率法人客户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法人客户贷款,均需进行定价基准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法人客户贷款或固定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转换时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存量浮动利率法人客户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转换规则
(一)原合同的利率定价方式可转换为“以相应期限的LPR加/减点定价(浮动利率)”或者“固定利率”,二者选其一。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如选择转换为“以相应期限的LPR加/减点定价”,利率水平将随相应期限LPR的变动而浮动。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贷款期限确定。原合同贷款期限为5年及以内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原合同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加/减点”数值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如选择转换为“固定利率”,利率水平确定后固定不变。
四、转换渠道
对于存量浮动利率法人客户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我行将采取“一对一”协商的方式。贷款经办行客户经理近期将与您联系,请留心关注。疫情结束后,请前往贷款经办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温馨提示
此次定价基准转换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