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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

产品说明

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是单位客户存入人民币存款时与银行约定存期,在存款到期支取时,商业银行按存入日约定的利率计付利息的对公存款。

起存金额人民币一万元,须一次性存入。存入时须约定存期,存期分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在约定存期内,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

利率与计结息规则

到期支取:以存款本金为基数,按存期和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布的利率计息,利随本清。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全额提前支取:以存款本金为基数,按实存天数和支取日挂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利随本清。

部分提前支取:以提前支取部分的存款本金为基数,按实存天数和支取日挂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利随本清。留存部分不低于最低起存金额的,仍按原存入日利率,从原存入日起计算存期。留存部分低于最低起存金额的,该笔存款全额结清,并按支取当日挂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逾期支取:本金逾期部分按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业务办理

单位客户开立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账户时,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的,开立定期存款账户后应填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存款凭条》办理存款;未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账户的,还应提交所需的开户资料。

温馨提示

存款证实书不能作为质押权利凭证。定期存款如需质押,可凭原存款证实书办理换发单位定期存款(质押贷款专用)存单手续。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请以当地中国银行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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