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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营改增”客户涉税相关事宜公告

2016-04-26


尊敬的客户: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我行也纳入本次试点范围。为最大限度降低税制改革对我行客户的影响,继续为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体验,现将有关涉税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票开具有关提示

(一)自2016年5月1日起,我行将根据客户申请,就取得自客户的相关应税收入于实际收到客户款项后为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因涉及系统变更,对于贵金属业务,4月中下旬至4月30日(具体时间请以各分支机构告知为准)我行将暂停为购买贵金属的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有需求,请于5月1日之后联系办理网点至指定机构开具发票。

(三)我行提供的增值税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对于按人民币以外货币结算的业务,我行将按照交易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后的金额开具发票。

二、发票开具与领取流程

(一)开票申请

根据税收法规规定,我行仅在业务经办机构或其指定机构受理客户发票开具申请。2016年5月1日起,客户在发生符合条件的相关业务支出并付款后,即可向我行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的客户还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具体可根据客户“三证合一”登记办理进度及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情况自行确认:

1. 对于已经完成“三证合一”登记且已经完成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的客户,需提供:载明受理日期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其他证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对于尚未完成“三证合一”登记或已经完成“三证合一”登记但未完成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的,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认定书,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或其他证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发票开具

我行将按我国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审核客户及交易信息,为客户开具与我行服务内容一致的发票。

(三)发票领取

为保证客户的发票安全,请客户指定专人作为本单位取票人联系申请机构或其指定机构办理取票相关事宜。

感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对我行的支持和关爱,我行将始终坚持“担当社会责任,做最好的银行”的战略目标,籍本次税制改革之契机,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便捷、优质的服务,与客户共同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详情请咨询您的客户经理或致电95566客户服务中心。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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