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中国银行开放银行对公金融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一)开放银行对公金融服务(以下简称“开放银行”):指甲方以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软件开发工具包(SDK)、HTML5 等前端技术页面(H5)等手段与应用方开展深化合作,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将金融业务整合解构和模块封装,支持应用方在不同应用场景中组合与应用,支持乙方通过应用一站式获取金融服务的业务模式,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构建开放、合作、共赢的金融服务生态体系。
(二)应用方:指与甲方合作,通过调用甲方API接口,支持乙方一站式发起或衔接金融服务的企业法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或经甲方审核认可的应用的供应商。应用方通过开放银行获取接口和技术文档开发、完善应用以便服务自身或服务乙方。
(三)应用:指应用方通过甲方所提供的接口、技术材料所开发或完善的应用程序及相关服务。
(四)交易指令:指应用方或乙方(或委托其应用方)通过应用方以数据电文形式向开放银行发出的意思表示,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甲方提供或取消开放银行金融服务的具体要约、承诺、请求或确认。
(五)权限:指乙方授权应用方代为管理、操作的对公金融服务范围。开放银行业务中可被授权的权限包括账户交易明细查询、账户余额查询、转账汇款(对公)、转账汇款(对私)、回单查询与下载、跨境汇出汇款等。
(六)“数字安全证书”:用于存放乙方身份标识,并对乙方发送的敏感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
第二条 授权适用及范围
(一)本协议为双方之间就甲方开放银行对公金融服务授权事宜所订立的协议。签订协议后,乙方可通过应用方使用甲方开放银行对公金融服务。
(二)乙方明确,已充分了解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授权应用方通过接口向甲方传递相关信息资料、为乙方传递交易指令等。
(三)乙方具体授权的应用方、账户信息、权限范围、授权到期日等信息以乙方在甲方企业电子银行选择接受的为准。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开放银行系统设备和数据,保障开放银行运营安全。在甲方履行上述合理义务的前提下,如因设备维护或维修、设备或通讯线路故障、以及断电、停电、病毒爆发或交易中偶发因素导致部分或全部开放银行业务暂时无法办理,乙方可到甲方营业网点或通过其他渠道办理相关业务。非因甲方过错或因其他不可预测、不可控制因素及不可抗力原因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甲方在处理应用方发起的交易指令前,有义务确认该交易指令在乙方授权范围内。
(三)甲方应将在本方系统内的系统日志、交易流水妥善保存至少五年时间。
(四)甲方有权进行版本升级、功能升级、规则升级等服务和内容的更新。甲方有权根据系统升级等需要暂时中止开放银行对公金融服务,甲方应提前发布公告并预告恢复日期,但无需向乙方进行逐一通知。双方同意,甲方上述公告均在官方网站(www.boc.cn)发布。乙方不接受上述调整的,有权选择与甲方终止本合作协议。
(五)当以下情况发生,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或采取中止、终止提供服务、限制交易等控制措施,并向乙方追偿导致的损失:
1.乙方或其交易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相关国家政策或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2.乙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受益所有人被列入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须适用的制裁名单或制裁范围,或甲方有合理理由怀疑乙方涉嫌洗钱、恐怖或恐怖融资,或涉及违反需适用的制裁规定;
3.乙方拒绝配合甲方开展尽职调查或乙方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不良信息系统;
4.乙方故意诋毁或损害甲方声誉;
5.乙方经营不善,或已破产、停业、倒闭;
6.乙方交易过程中存在过多交易纠纷或过大交易风险;
7.甲乙双方的合作导致甲方经营风险加大以至于显著影响甲方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8.乙方业务出现负面新闻报道、乙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纠纷而使得甲方被卷入诉讼、遭受损失或发生其他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情形;
9.乙方证件有效期届满且无合理理由未在180天内更新;
10.乙方利用开放银行系统故障、差错不当得利或造成他人损失;出于非法目的,利用开放银行进行不正当交易。
11.其他经监管部门或甲方认定,需要关闭或限制使用开放银行对公金融服务的情况。
(六)乙方通过开放银行提交的交易背景真实、合法,不涉及洗钱、恐怖融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逃税、欺诈等非法目的,不违反联合国、中国及其他需适用的制裁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七)乙方不会利用开放银行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洗钱、信用卡套现、诈骗、盗窃在内的任何违法或违规的资金操作及其他操作,也不会参与或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上述活动
(八)乙方充分认识并同意应用方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乙方权限的行为。应用方在乙方授权范围内向甲方发送相关信息资料、发起或传递交易指令等的行为将视为乙方的行为。如因此导致乙方发生损失,与甲方无关,乙方不会向甲方主张权利及追究责任。
(九)乙方充分理解并同意甲方向乙方授权的应用方提供乙方的授权范围、状态、授权交易处理结果、乙方授权范围内应用方提交查询的相关金融业务信息,以及为完成乙方发起的业务所必须向应用方提供的其他相关信息。
(十)乙方充分认识并同意,如甲方与乙方授权的应用方之间的合作协议终止或中止,本协议即同时终止或中止。
(十一)乙方明确已充分认识并同意承担授权应用方管理、操作乙方的权限而可能给乙方带来的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应用方在使用乙方的权限过程中发起或传递错误交易指令、提交资料错误等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十二)乙方明确已充分了解乙方使用的应用由应用方自主开发、独立运营并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未参与应用的研发、运营等任何活动,也不对应用进行修改、编辑或整理等。
(十三)乙方明确理解并同意,乙方与应用方之间因应用服务而产生的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应由乙方与应用方双方自行解决。因乙方与应用方之间纠纷而产生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乙方明确理解并同意,如乙方授权的应用方在使用乙方权限的过程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五)开放银行对公金融服务的业务流程涉及企业电子银行,乙方变更或者注销企业电子银行服务和账号将导致对应的开放银行功能无法使用。
(十六)乙方明确已充分了解通过应用方提交资金类交易存在安全风险。乙方在使用甲方企业电子银行对资金交易进行授权前,应充分核实资金交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 协议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网络页面选择接受本协议并使用数字安全证书进行确认,即表示乙方与甲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二)本协议可能基于监管要求、系统升级或根据业务发展进行修订更新,甲方将在官方网站(www.boc.cn)提前进行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乙方。若乙方在本协议内容变更后继续使用开放银行服务,则表示乙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变更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变更修改后的协议内容;若乙方不同意更新后的协议内容,乙方可联系其在甲方开立账户的分支机构终止本授权协议并停止使用相关服务。
(三)如乙方需提前终止本协议,则自乙方联系其在甲方开立账户的分支机构变更协议状态时终止。
第五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修改、解除和解释等有关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二)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在甲方开立账户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
(一)本协议中的条款若依其性质或明述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的,在本协议终止后应持续有效。
(二)乙方已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特别是其中与乙方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及对甲方具有或可能具有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尤其是粗体字部分)。甲方已应乙方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乙方自愿签署本协议。
(三)乙方可以致电甲方客户服务热线(95566)或联系乙方账户开户网点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