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07
第一条 规则制定
本规则由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制定。
第二条 参赛条件
参赛选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比赛规则。每一个在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进行“双向宝”交易的账户作为一个参赛单位。
第三条 大赛形式
选手通过双向宝客户端进行交易,交易规则与中行现行的双向宝交易规则完全相同。交易细节以中行银行系统记录为准。
第四条 大赛时间
2011年1月10日至2011年4月2日
第五条 参赛对象
凡在大赛截止日前已经开立双向宝交易专户并签约的客户都自动参加本次交易大赛(除非客户向中行提出书面声明不参加此次大赛),不需另外报名。
参赛者将自动接受本次大赛规则约束,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将在门户网站等信息披露渠道上披露获奖者的交易信息。如客户不同意中行披露其交易信息,将视为其主动放弃获奖资格。
第六条 参赛方式及起点本金要求
本次大赛要求客户操作的是自己真实的账户及资金。大赛起点交易金额与大赛涉及的相关交易产品最低起点金额要求一致。
第七条 大赛交易标的
双向宝系统提供的可交易的货币对和美元金均为大赛交易标的
第八条 评奖标准及办法
本次大赛设置的评奖标准为交易量和收益率。按每一个比赛周期内的累计交易量和收益率两个方向评比,按照降序排列设立奖项。
交易量奖评奖办法:大赛各统计期间,每次客户开仓或平仓交易,银行系统都会自动记录折算为美元的交易金额,将折算后的美元金额进行累加得到统计期内的累计交易量。各统计期开始前客户已有的交易不计入交易量评奖计算范围。交易量评比分为:月交易量和总交易量。
收益率奖评奖办法:客户当月交易量达5000美元(含)以上方可参与当月收益率奖评比;客户大赛期间总交易量达1.5万美元(含)以上方可参与总收益率奖评比。
月收益率:本次大赛每四周作为一个参赛月,共设三个参赛月。中行将合并计算客户某个参赛月内的平仓盈亏、隔夜息差以及未平仓头寸的估值盈亏,进行当月收益率统计。
总收益率:中行将合并计算客户整个大赛期间的平仓盈亏、隔夜息差以及未平仓头寸的估值盈亏,进行大赛总收益率统计。
客户交易量和收益率均由银行系统自动计算,以银行系统的记录为准。通过排名确定交易量奖获奖选手时,若交易量相同则以收益率较高者为先;通过排名确定收益率奖获奖选手时,若收益率相同以统计期内交易量较多者为先。
第九条 奖项设置
| 名次 | 盈利率奖 | 交易量奖 | 奖品 |
|---|---|---|---|
| 大赛冠军 | 1名 | 1名 | 50克月兔贺岁金条 |
| 大赛亚军 | 1名 | 1名 | 20克月兔贺岁金条 |
| 大赛季军 | 1名 | 1名 | 10克月兔贺岁金条 |
| 单月冠军 | 1名 | 1名 | 9克贺岁金钱 |
| 单月亚军 | 1名 | 1名 | 6克贺岁金钱 |
| 单月季军 | 1名 | 1名 | 3克贺岁金钱 |
第十条 大赛结果公布
每个参赛周期结束后第五个工作日,在中国银行网站上公布参赛周期收益率及交易量的排名情况。
获奖者的领奖方式和时间,中行将另行通知。若客户预留信息有误,无法联系客户本人,奖品将由中行替客户自在门户网站公布之日起保留30天,逾期视为客户主动放弃。
第十一条 账户资金
本次大赛以参赛者双向宝交易专户内真实资金交易情况进行评判,交易风险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因通讯线路故障、或发生非人力所能控制的意外情况,导致交易中断、暂停、异常等,银行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客户对此应有充分认识。
中行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根据国际外汇市场即时行情公布双向宝报价,按公布的买卖报价和客户指定的买卖币种受理客户的买卖申请。
国际外汇、黄金行情受政治、经济等各种因素及突发事件的影响,经常处于剧烈的波动之中,机遇与风险共存,客户应充分认识到投资的风险,对自己的投资行为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第十三条 中银财智大讲堂十场讲座
为配合本次大赛,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特为客户在中国银行东华门培训中心(地址在王府井步行街北端路口西北角)举办十场外汇黄金专题投资讲座。讲座将循序渐进,由浅入深,并结合当前市场的热点进行。讲座无须报名,但由于场地仅能容纳150人左右,因此,会场满员后将谢绝入场。具体时间为2011年1月9日、1月16日、1月23日、2月20日、2月27日、3月6日、3月13日、3月20日、3月27日、4月3日的下午2点。(以上日期均为周日,讲座时间地点如有变更,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 解释权
本次大赛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