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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对公投资者权益须知(2025年版)

2025-11-11


尊敬的对公投资者:

基金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代销公募基金产品由基金管理人发行与管理,我行作为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和兑付责任。贵机构应选择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公募基金产品,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为了保护贵机构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公募基金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公募基金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公募基金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公募基金、基金)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集合投资。投资者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二)公募基金与股票、债券、储蓄存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区别

(三)公募基金的分类

1.依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2.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基金中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其他基金份额,并且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为混合基金。这些基金类别按收益和风险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即股票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高,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低,基金中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根据其细分投资标的及投资方向确定。

3.特殊类型基金

(1)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中基金是指,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基金。根据基金投资标的及投资方向的不同,进一步细分FOF产品类别,具体为:股票型FOF,债券型FOF,货币型FOF,混合型FOF,其他类型FOF。

(2)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ETF联接基金)。ETF联接基金是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ETF联接基金是一种特殊的基金中基金。ETF联接基金持有目标ETF的市值,不低于该联接基金资产净值的90%。

(3)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基金。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境内募集资金,运用所募集的部分或者全部资金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证券经营机构。取得QDII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境内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运用基金财产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QDII基金为境内投资者参与国际市场投资提供了便利。

(四)公募基金评级

基金评级是基金评价机构依据一定标准对基金产品进行分析从而做出评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时,可以适当参考基金评级结果,但切不可把基金评级作为选择基金的唯一依据。此外,基金评级是对基金管理人过往的业绩表现做出评价,并不代表基金未来长期业绩的表现。

我行将根据销售适当性管理,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并参考外部专业机构意见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

(五)公募基金费用

基金费用一般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投资者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这些费用一般直接在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时收取。其中认/申购费可在投资者购买基金时收取,即前端认/申购费;也可在投资者卖出基金时收取,即后端认/申购费,其费率一般按持有期限递减。另一类是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信息披露费等,这些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对于不收取认/申购费的基金,还可按相关规定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一定的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和对基金持有人的服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七)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三、对公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对于代销公募基金产品,我行按照本行的方式方法独立、审慎地进行风险评级,按照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收益和波动性等因素,将代销公募基金产品按照风险水平不同,由低到高划分为五个等级:低风险(R1)、中低风险(R2)、中风险(R3)、中高风险(R4)、高风险(R5)。当我行与合作基金管理公司对公募基金产品的风险评级不一致时,我行将采用对应较高的风险评级结果。通过我行代理销售的公募基金产品风险评级以我行最终披露的产品评级结果为准。

对于非专业投资者,我行按照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同,由低到高分为五种类型:谨慎型(C1)、稳健型(C2)、平衡型(C3)、进取型(C4)、激进型(C5)。我行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综合评估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需求、风险偏好等信息,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分类。

根据监管要求,贵机构仅能购买具备适当性的公募基金产品,公募基金产品风险评级应不高于非专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购买公募基金产品所需资金应与投资者财务支付水平匹配。我行履行适当性匹配职责不代表我行对公募基金产品收益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贵机构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投资适合的公募基金产品。

贵机构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适当性要求的,贵机构应及时告知我行。我行通过网点柜台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及时披露公募基金产品风险评级变动情况,并根据产品及贵机构信息变化情况,调整适当性匹配意见,及时告知贵机构。在产品开放期,贵机构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持有存量产品。

对于代销公募基金产品风险评级、对公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及适当性匹配规则的说明,详见本权益须知附件。对于专业投资者的适当性要求及认定流程,请询我行营业网点销售人员。

四、公募基金投资风险提示

(一)公募基金是一种财富管理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公募基金基金不同于银行存款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二)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发售公告》(如适用)等产品法律文件和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拟投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拟投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上述产品法律文件和风险揭示书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了公开披露,我行通过本权益须知第六条所列的方式进行信息传递。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基金没有风险。

(三)公募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百分之十时(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或赎回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管理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管理基金的过往业绩、业绩基准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及我行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五)我行将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并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相应的基金品种,但我行所做的推荐仅供投资者参考,投资者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基金产品并自行承担投资基金的风险。

五、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

我行向对公投资者提供以下服务:

(一)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二)基金销售业务,包括基金账户开户、基金认/申购、基金赎回等。我行根据每只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管理公司或我行发布的公告收取相应的认/申购、赎回费和销售服务费。

(三)基金网上交易服务。查询类业务(包括基金产品信息查询、基金交易和持仓信息查询等)暂不收取服务费;交易类业务(包括认/申购、赎回等)按基金管理公司或我行发布的相关公告收取相应费用。

(四)基金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

六、公募基金信息披露

我行按照合作基金管理公司提供的公募基金产品信息披露内容,向贵机构传递信息,并持续提供信息服务:

(一)我行通过网点柜台以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及时向贵机构告知认/申购、赎回公募基金产品的确认日期、确认份额和金额等信息,定期向贵机构提供持有的公募基金产品基本信息;

(二)我行通过我行门户网站(www.boc.cn)、网点柜台以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或行业统一信息披露渠道,及时向贵机构告知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贵机构应及时查看公募基金产品信息披露,以免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贵机构承担。公募基金产品信息披露的内容及频率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七、基金业务办理流程

(一)基金签约与账户开立流程

对公投资者在我行首次购买公募基金产品前,应完成签约流程。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在我行官方网站(www.boc.cn)公示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对公投资者协议》最新版本,填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对公投资者申请单》,加盖本机构公章并由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表示接受协议内容,同意与我行签约。由柜台经办人员在我行操作系统中办理签约操作,在系统中打印回单并由客户签字确认。

投资者完成签约流程后,我行按照监管规则为投资者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基金交易账户指我行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我行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份额持有情况的账户,并遵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

(二)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

非专业投资者在我行购买公募基金产品前,应完成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下简称“风险测评”)。对公投资者可在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电子渠道办理风险测评业务。具体如下:

1.营业网点

(1)销售人员接待投资者,投资者填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对公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并加盖本机构预留印鉴确认;

(2)由柜台经办人员在我行操作系统中办理风险测评操作,在系统中打印回单并由投资者签字确认。销售人员告知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3)完成风险测评。

2.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渠道

对公投资者经办人员登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点击进入“投资理财”界面,填写《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并提交,查看风险测评结果,完成风险测评。

(三)认购、申购流程

对公投资者完成签约、风险测评(适用于非专业投资者)后,可在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电子渠道办理公募基金产品认购、申购业务。具体如下:

1.营业网点

(1)销售人员接待投资者,向投资者介绍产品并揭示风险,投资者阅读相关销售文件,填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对公投资者申请单》,抄写风险提示“本机构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并加盖本机构预留印鉴。

(2)由柜台经办人员在我行操作系统中办理产品交易操作,在系统中打印回单并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3)完成公募基金产品认购、申购。

2.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渠道

(1)对公投资者经办人员登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点击进入“投资理财”界面查询选择要投资的公募基金产品,点击“购买”输入相应信息,点击“提交”成功后,待授权人员授权。

(2)授权人员登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点击进入“工作台”界面选择“待授权”,点击“授权通过”完成购买操作。

(四)赎回流程

对于处在赎回开放期的产品,对公投资者可在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网银渠道办理公募基金产品赎回业务。具体如下:

1.营业网点

(1)销售人员接待投资者,投资者阅读相关公募基金产品销售文件,填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对公投资者申请单》,并加盖本机构预留印鉴确认。

(2)由柜台经办人员办理产品交易操作,并由投资者签字确认回单内容。

(3)完成公募基金产品赎回。

2.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渠道

(1)对公投资者经办人员登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点击进入“持仓”界面查询选择要赎回的公募基金产品,点击“赎回”输入相应信息,点击“提交”成功后,待授权人员授权。

(2)授权人员登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点击进入“工作台”界面选择“待授权”,点击“授权通过”完成赎回操作。

基金认/申购、赎回业务受理时间为:基金开放日的9:00-15:00,新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具体以《基金发售公告》登载的时间为准)。非交易时段所受理的交易申请,视为挂单交易。挂单交易(新基金发售截止日除外)将作为下一个交易日的交易处理,并按照下一个交易日适用的价格进行确认。

八、投诉处理和联系方式

如果贵机构对我行代销业务有任何建议或意见,请联系我行营业网点销售人员,或致电中国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66)。贵机构也可以通过上述途径进行投诉,我行将及时受理,并在15日内给予答复,竭诚为贵机构服务。

关于代销公募基金产品本身的咨询和投诉,贵机构也可以根据《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管理人的联络方式与其进行联系。

投资者在购买公募基金产品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发售公告》(如适用)等基金销售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我行和基金管理人承诺投资者利益优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者提供服务,但不能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证基金的最低收益。投资者可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查询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核实我行基金销售资格。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一)代销公募基金产品风险评级说明

产品类型 产品特征
低风险(R1) 总体风险程度低,净值波动小,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低。
中低风险(R2) 总体风险程度较低,净值波动较小,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低。
中风险(R3) 总体风险程度中等,净值波动较大,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高。
中高风险(R4) 总体风险程度较高,净值波动大,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高,甚至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高风险(R5) 总体风险程度高,净值波动极大,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极高,甚至损失可能超过本金。

(二)对公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说明

客户类型 客户特征
谨慎型(C1) 此类客户属于可以承担低风险而作风谨慎类型的投资者。客户能够接受本金损失概率低的投资工具。
稳健型(C2) 此类客户属于可以承担中低程度风险类型的投资者。客户能够接受本金损失概率较低而同时有若干升值能力的投资工具。
平衡型(C3) 此类客户属于可以承担中等风险类型的投资者。客户能够接受能够提供温和升值能力,而投资价值有温和波动的投资工具。
进取型(C4) 此类客户属于可以承担中高程度风险类型的投资者。客户能够接受本金损失概率高,甚至可能损失全部本金,同时能够提供升值能力投资工具。
激进型(C5) 此类客户属于可以承担高风险类型的投资者。客户能够接受本金损失概率极高,甚至损失超过本金同时具有高升值能力的投资工具。

(三)对公投资者适当性匹配规则说明

客户类型 可购买的公募基金产品类型
谨慎型(C1) 低风险(R1)
稳健型(C2) 低风险(R1)、中低风险(R2)
平衡型(C3) 低风险(R1)、中低风险(R2)、中风险(R3)
进取型(C4) 低风险(R1)、中低风险(R2)、中风险(R3)、中高风险(R4)
激进型(C5) 低风险(R1)、中低风险(R2)、中风险(R3)、中高风险(R4)、高风险(R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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