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95566信用卡热线:40066 95566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市场 > 代销理财产品
网银登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机构投资者权益须知(2025年版)

2025-09-30


尊敬的机构投资者: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为保护贵机构的合法权益,在投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代理销售的理财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前,请认真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本权益须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理财公司机构客户理财产品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机构投资者申请单》和回单及对应理财产品的《投资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共同组成一份完整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提交理财产品购买申请即视为贵机构同意我行作为理财公司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方,且认可理财公司代表贵机构将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和执行相关操作,并有权代表贵机构行使基础资产交易项下与其他交易各方进行交易所享有的全部权利。代销理财产品由理财公司发行与管理,我行作为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和兑付责任。贵机构应选择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在贵机构阅读时,请特别注意字体加黑条款,如贵机构对相关条款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我行相关销售人员进行咨询,我行将应贵机构的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充分的提示和说明。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在投资购买理财产品后建议关注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方式、渠道和频率,以及相关投诉处理方式。我行将本着“恪守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竭诚为贵机构服务,如贵机构对理财产品相关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我行反馈。

一、理财产品办理流程

(一)签约流程

机构投资者在我行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应完成签约流程。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在我行官方网站(www.boc.cn)公示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理财公司机构客户理财产品协议》最新版本,填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机构投资者申请单》或《单位结算账户综合服务协议签署表》,加盖本机构公章并由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表示接受协议内容,同意与我行签约。由柜台经办人员在我行操作系统中办理签约操作,在系统中打印回单并由客户签字确认。

(二)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

非专业投资者在我行购买理财产品前,应完成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下简称“风险测评”)。机构投资者可在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电子渠道办理风险测评业务。具体如下:

1.营业网点

(1)销售人员接待投资者,投资者填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资产管理产品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并加盖本机构预留印鉴确认;

(2)由柜台经办人员在我行操作系统中办理风险测评操作,在系统中打印回单并由投资者签字确认。销售人员告知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3)完成风险测评。

2.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渠道

机构投资者经办人员登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点击进入“投资理财”界面,填写《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并提交,查看风险测评结果,完成风险测评。

(三)认购、申购流程

机构投资者完成签约、风险测评(适用于非专业投资者)后,可在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电子渠道办理理财产品认购、申购业务。具体如下:

1.营业网点

(1)销售人员接待投资者,向投资者介绍产品并揭示风险,投资者阅读相关销售文件,填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机构投资者申请单》,并加盖本机构预留印鉴确认;投资者在《风险揭示书》填写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抄写风险提示“本机构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并加盖本机构预留印鉴。

(2)由柜台经办人员在我行操作系统中办理产品交易操作,在系统中打印回单并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3)完成理财产品认购、申购。

2.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渠道

(1)机构投资者经办人员登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点击进入“投资理财”界面查询选择要投资的理财产品,点击“购买”输入相应信息,点击“提交”成功后,待授权人员授权。

(2)授权人员登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点击进入“工作台”界面选择“待授权”,点击“授权通过”完成购买操作。

(四)赎回流程

对于处在赎回开放期的产品,机构投资者可在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网银渠道办理理财产品赎回业务。具体如下:

1.营业网点

(1)销售人员接待投资者,投资者阅读相关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填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机构投资者申请单》,并加盖本机构预留印鉴确认。

(2)由柜台经办人员办理产品交易操作,并由投资者签字确认回单内容。

(3)完成理财产品赎回。

2.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渠道

(1)机构投资者经办人员登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点击进入“持仓”界面查询选择要赎回的理财产品,点击“赎回”输入相应信息,点击“提交”成功后,待授权人员授权。

(2)授权人员登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点击进入“工作台”界面选择“待授权”,点击“授权通过”完成赎回操作。

二、机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对于代销理财产品,我行按照本行的方式方法独立、审慎地进行风险评级,按照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收益和波动性等因素,将代销理财产品按照风险水平不同,由低到高划分为五个等级:低风险(R1)、中低风险(R2)、中风险(R3)、中高风险(R4)、高风险(R5)。当我行与合作理财公司对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不一致时,我行将采用对应较高的风险评级结果。通过我行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以我行最终披露的产品评级结果为准。

对于非专业投资者,我行按照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同,由低到高分为五种类型:谨慎型(C1)、稳健型(C2)、平衡型(C3)、进取型(C4)、激进型(C5)。

根据监管要求,贵机构仅能购买具备适当性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应不高于非专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购买理财产品所需资金应与投资者财务支付水平匹配。我行履行适当性匹配职责不代表我行对理财产品收益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贵机构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投资适合的理财产品。

贵机构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适当性要求的,贵机构应及时告知我行。我行通过网点柜台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及时披露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变动情况,并根据产品及贵机构信息变化情况,调整适当性匹配意见,及时告知贵机构。在产品开放期,贵机构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持有存量产品。

对于代销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及适当性匹配规则的说明,详见本权益须知附件。对于专业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适当性要求及认定流程,请询我行营业网点销售人员。

三、理财产品信息披露

我行按照合作理财公司提供的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内容,向贵机构传递信息,并持续提供信息服务:

(一)我行通过网点柜台以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及时向贵机构告知认/申购、赎回理财产品的确认日期、确认份额和金额等信息,定期向贵机构提供持有的理财产品基本信息;

(二)我行通过我行门户网站(www.boc.cn)、网点柜台以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或行业统一信息披露渠道,及时向贵机构告知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贵机构应及时查看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以免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贵机构承担。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内容及频率具体见《产品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四、投诉处理与联络方式

如果贵机构对我行代销业务有任何建议或意见,请联系我行营业网点销售人员,或致电中国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66)。贵机构也可以通过上述途径进行投诉,我行将及时受理,并在15日内给予答复,竭诚为贵机构服务。

关于代销理财产品本身的咨询和投诉,贵机构也可以根据《产品说明书》中产品管理人的联络方式与其进行联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一)代销理财产品风险评级说明

产品类型 产品特征
低风险(R1) 总体风险程度低,净值波动小,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低。
中低风险(R2) 总体风险程度较低,净值波动较小,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低。
中风险(R3) 总体风险程度中等,净值波动较大,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高。
中高风险(R4) 总体风险程度较高,净值波动大,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高,甚至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高风险(R5) 总体风险程度高,净值波动极大,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极高,甚至损失可能超过本金。

(二)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说明

客户类型 客户特征
谨慎型(C1) 此类客户属于可以承担低风险而作风谨慎类型的投资者。客户能够接受本金损失概率低的投资工具。
稳健型(C2) 此类客户属于可以承担中低程度风险类型的投资者。客户能够接受本金损失概率较低而同时有若干升值能力的投资工具。
平衡型(C3) 此类客户属于可以承担中等风险类型的投资者。客户能够接受能够提供温和升值能力,而投资价值有温和波动的投资工具。
进取型(C4) 此类客户属于可以承担中高程度风险类型的投资者。客户能够接受本金损失概率高,甚至可能损失全部本金,同时能够提供升值能力投资工具。
激进型(C5) 此类客户属于可以承担高风险类型的投资者。客户能够接受本金损失概率极高,甚至损失超过本金同时具有高升值能力的投资工具。

(三)机构投资者适当性匹配规则说明

客户类型 可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
谨慎型(C1) 低风险(R1)
稳健型(C2) 低风险(R1)、中低风险(R2)
平衡型(C3) 低风险(R1)、中低风险(R2)、中风险(R3)
进取型(C4) 低风险(R1)、中低风险(R2)、中风险(R3)、中高风险(R4)
激进型(C5) 低风险(R1)、中低风险(R2)、中风险(R3)、中高风险(R4)、高风险(R5)
请点击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