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2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或「本公司」)董事会欣然公布本行于2010年5月27日(星期四)上午9时30分假座中国香港中区法院道太古广场港岛香格里拉大酒店五楼香岛殿及中国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外高梁桥斜街18号中苑宾馆举行的2009年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周年大会于2010年5月27日(星期四)上午9时30分在中国香港中区法院道太古广场港岛香格里拉大酒店五楼香岛殿及中国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外高梁桥斜街18号中苑宾馆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本行于本次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当日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253,839,162,009股,此乃有权出席并可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对议案进行表决的总股份数。所有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议案进行表决时,未受任何限制。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224人,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5,360,049,073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411%。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李礼辉副董事长主持,本行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股东周年大会表决结果
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本行股东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略)
注释: 本公司章程修订案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为有效。
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的监票人为本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各位股东可参见本行发出的日期为2010年4月9日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通函以及日期为2010年5月10日的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和补充通函。上述通告,通函可在本行网站(www.boc.cn)下载。
三、 派发末期股息
本次股东周年大会通过决议宣派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0.14元人民币(税前),合计共约355.37亿元人民币。2009年末期股息将派发予截至2010年6月3日(星期四)收市后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本行将于2010年5月29日(星期六)至2010年6月3日(星期四)(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行H股股东如欲获派发2009年末期股息,而尚未登记过户文件,须于2010年5月28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或之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交回本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本行所派2009年末期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或等值港币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2009年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当日(即2010年5月27日)前一周(包括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税务监管机构的要求,对于截至2010年6月3日的H股股东名册上的所有非自然人(即非个人)名义登记的股东,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其他组织或团体名义登记的股东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本行将依法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9年末期股息。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本行已委任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收款代理人」)代本行H股股东收取本行派发的2009年末期股息。收款代理人是依照香港《受托人条例》(香港法例第29章)注册的信托公司。收款代理人将发出2009年末期股息的股息单,并预计将于2010年6月22日(星期二)(即2009年末期股息派发日)前后以平邮方式寄予H股股东。如有邮误,概由H股股东自行负责。
向A股股东派发2009年末期股息相关事宜,本行将另行发布实施公告。
四、 委任外部监事
本行欣然宣布,关于选举秦荣生先生以及白景明先生为本行外部监事的议案已获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秦荣生先生和白景明先生的任期为三年,自2010年5月27日开始至2013年本行股东周年大会之日止。秦荣生先生和白景明先生的报酬由本行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并在本行领取。截至本公告之日,秦荣生先生和白景明先生未有与本行签订任何服务合约。
秦荣生先生,48岁,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自1999年4月至2003年6月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自1984年7月至1999年4月历任江西财经大学校长助理、副校长。1999年10月至2004年12月期间曾先后担任中国证券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集集团国际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用友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02年8月至2005年7月担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15))独立董事。目前兼任中国审计学会副会长、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常务理事、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委员、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审计研究》编委、《会计研究》编委,以及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48),任职自2006年2月至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783),任职自2007年4月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600016)及香港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01988)上市的公司,任职自2009年9月至今)独立董事。同时担任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台湾政治大
学、澳门科技大学等院校兼职教授,及中国人民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1984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获学士学位,1995年获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
白景明先生(50岁),现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自1990年7月至2004年8月历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编辑部主任、综合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区域财政研究室副研究员、基础理论研究室助理研究员等职务。目前兼任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财政研究》副主编、《中国财经信息资料》副主编、鲁能金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山东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院校兼职教授。1986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0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学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秦荣生先生和白景明先生在过去三年没有在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也没有在本行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与本行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亦没有任何关系,也未于本行领取薪酬。秦荣生先生、白景明先生未拥有任何本行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定义),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中要求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股东注意的事项,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五、 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周年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i)股东周年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行章程的规定;(ii)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iii)股东周年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及(iv)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承董事会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杨长缨
公司秘书
中国,北京
201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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