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8
兹提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日期均为2010年7月2日有关建议A股和H股供股方案的公告及通函。除本公告另有定义外,上述公告及通函内所定义的词汇在本公告引用时具有相同涵义。
本行谨此公布,于2010年10月28日,本行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之书面批覆(证监许可[2010]1492号)《关于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覆》(「A股供股批覆」),核准本行向原A股股东配售17,781,891,074股新股,该「A股供股批覆」自核准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本行于同日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之书面批覆(证监许可[2010]1484号)《关于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配股的批覆》(「H股供股批覆」),核准本行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配售不超过7,602,025,126股境外上市外资股。
承董事会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杨长缨
公司秘书
中国,北京
2010年10月28日
于本公告日期, 本行董事为肖钢、李礼辉、李早航、周载群、洪志华*、黄海波*、蔡浩仪*、孙志筠*、刘丽娜*、姜岩松*、畲林发*、梁定邦**、Alberto TOGNI**、黄世忠**、黄丹涵**及周文耀**。
* 非执行董事
** 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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