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2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35号)的要求,现将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股东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本行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汇金公司”)在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曾做出“不竞争承诺”,即只要汇金公司继续持有本行任何股份,或根据中国或本行股份上市地的法律或上市规则被视为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关联人士,汇金公司将不会从事或参与任何竞争性商业银行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贷款、接受存款及提供结算、基金托管人、银行卡及货币汇兑服务。然而,汇金公司可能通过投资于其他商业银行从事或参与若干竞争性业务。对此,汇金公司承诺将会:(1)公允地对待在商业银行的投资,并不会利用作为本行股份持有人的地位或利用这种地位获得的信息,作出不利于本行而有利于其他商业银行的决定或判断;(2)为本行的最大利益行使股东权利。截至2013年12月31日,汇金公司不存在违反承诺事项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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