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29
兹提述本行日期为2010年1月27日有关建议发行A股可转债的通函。除本公告另有定义外,上述通函内所定义的词汇在本公告引用时具有相同涵义。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723号文核准及本行于2010年3月19日举行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本行于2010年6月2日公开发行了40,0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0]17号文同意,本行人民币4,000,000万元可转债已于2010年6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代码“113001”。
根据有关规定和本行于2010年5月30日公布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债自2010年12月2日
起可转换为A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A股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这将会对原有股东权益摊薄。敬请投资者注意,并请关注本行未来有关可转债的公告。
可转债基本信息如下,具体信息可参考本行日期为2010年5月31日的有关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一、 可转债的基本信息、发行规模、票面金额及转股期
1、 可转债代码:113001 转债简称:中行转债
2、 转股代码:191001 转股简称:中行转股
3、 转股价格:人民币3.78元/股
4、 发行规模:人民币4,000,000万元
5、 票面金额:每张可转债面值人民币100元,共40,000万张,即4,000万手
6、 债券期限:6年,即自2010年6月2日至2016年6月2日
7、 票面利率:第一年0.5%、第二年0.8%、第三年1.1%、第四年1.4%、第五年1.7%及第六年2.0%
8、 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0年12月2日至2016年6月2日止)(「转股期」)
二、 股份登记事项及因转股而配发的股份所享有的权益
可转债经申请转股后所增加的A股将自动登记入投资者的证券账户。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A股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并可于转股后下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
三、 转股价格
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4.02元/股。2010年5月31日,本行刊登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A股派息实施公告》,根据安排,每股派发人民币0.14元(税前)现金股息,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0年6月3日后相应调整为人民币3.88元/股。可转债上市首日的转股价格为人民币3.88元/股。
2010年11月11日,本行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中行转债转股价格暨恢复交易公告》,本行按于A股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2日)每持有10股现有A股获发1股A股之基准,以每股认购价人民币2.36元发行A股(「A股供股」)完成后,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行因A股供股,可转债转股价格自2010年11月16日由人民币3.88元/股调整为人民币3.78元/股。
本行刊发了日期为2010年10月28日按于H股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12日)每持有10股现有H股获发1股H股股份之基准,以认购价每股2.74港元建议发行H股供股股份(「H股供股」)公告,并预计于2010年12月10日公告H股供股结果。在H股供股期间,本行A股股票及可转债正常交易。H股供股完成后,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再次进行调整,具体事宜本行预计于2010年12月13日另行刊登相关公告。
四、 赎回与回售
1、 赎回
(1) 到期赎回
在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行将以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06%(含当期利息)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 有条件赎回
在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行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行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本行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此外,当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董事会有权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为满足可转债纳入附属资本的要求,上述有条件赎回权利的行使应以取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准为前提条件。
2、 回售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本行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行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本行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回售权。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可转债持有人主动回售。
五、 其他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可转债的所有条款, 请查阅2010年5月31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或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http://www.boc.cn)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后, 投资者可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http://www.boc.cn)查询可转债最新累计转股情况。
承董事会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杨长缨
公司秘书
中国,北京
201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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