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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A股)

2007-06-15

股票代码:601988  股票简称:中国银行  编号:临2007-011

中国银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11(3)项议案因故未予表决。

本次会议有临时提案提交表决。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汇金公司”),持股数量为171,325,404,740股,持股比例为67.49%。汇金公司提出临时提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选举本公司董事的提案(普通决议案)

提名张景华先生、洪志华女士、黄海波女士、蔡浩仪先生、林永泽先生和王刚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交本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本公司监事的提案(普通决议案)

提名刘自强先生、王学强先生和刘万明先生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本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本公司在香港发行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债券并授权董事会决定相关事项的提案(特别决议案)

根据本公司的提议,汇金公司提请董事会将相关议案纳入于2007年6月14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议案内容如下: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按下述原则发行人民币债券,并授权董事会决定最终发行时间、规模、期限、利率等具体条款及所有其他相关事宜、签署相关文件。

(一)发债规模

考虑到香港人民币存款总量、香港债券市场发育状况和对香港投资者的抽样调查情况,本公司此次发债规模不超过30亿人民币。

(二)发债期限

根据香港居民的投资偏好和中国银行资金运用状况,发债期限不超过3年期。

(三)发债成本

此次人民币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将参照内地与香港的人民币存款利率水平及相关债券市场收益率水平,并视最终的发债期限和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6月14日15:00时在中国.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外高梁桥斜街18号中苑宾馆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本公司于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253,839,162,009股,此乃有权出席并可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对议案进行表决的股份总数。所有股东于年度股东大会上就议案进行表决时,未受任何限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3人,持有股份218648371089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366%。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肖钢董事长主持,公司所有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通过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略)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计票人、监票人为股东代表李璐女士、肖媛媛女士及监事李春雨先生、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柳思佳先生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各位股东可参见本公司4月25日发出的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H股通函及5月28日公告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H股通函、补充通知及会议资料可在本公司网站(www.boc.cn)上下载。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计票人、监票人为股东代表李璐女士、肖媛媛女士及监事李春雨先生、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柳思佳先生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各位股东可参见本公司4月25日发出的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H股通函及5月28日公告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H股通函、补充通知及会议资料可在本公司网站(www.boc.cn)上下载。

三、派发末期股息

本公司向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2006年末期股息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日期;确定有权收取末期股权的H股及A股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后分别另行公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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