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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
| 董事会成员 |
|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
董事会是本行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依照本行《公司章程》,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定本行的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实施;
(四)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制订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或其他证券发行及上市方案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
(八)制订本行重大收购、收购本行股份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九)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授权方案,审议批准本行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抵押、关联交易、对外捐赠、数据治理等事项;
(十)审议批准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架构及重要分支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研究确定董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主席和委员;
(十二)审议批准本行公司治理政策;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制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批准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十四)审定本行的人力资源和薪酬战略、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策略、负责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并决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奖惩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本行信息披露政策及制度;负责本行信息披露,并对会计和财务报告等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
(十六)承担绿色金融主体责任,审议批准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年度和中长期目标,听取绿色金融战略执行情况汇报;
(十七)向股东会提请聘用或者解聘为本行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本行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督促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十九)听取有关监管机构对本行的监管意见及本行执行整改情况的通报;
(二十)定期或不定期的听取外部审计师的报告;
(二十一)审议批准本行年度报告;
(二十二)制定本行资本规划,承担资本管理最终责任;
(二十三)制定本行风险偏好、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二十四)定期评估并完善本行公司治理;
(二十五)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终责任,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指导,维护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二十六)承担股东事务的管理责任,建立本行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
(二十七)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可持续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政策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从不同方面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
本行高度重视董事多元化构成,持续提升董事会专业性,根据本行战略规划、经营活动情况、股权结构等优化董事会构成,更好实现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本行制定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列明本行关于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所持立场以及在实现过程中持续采取的方针。根据董事会多元化政策,本行在设定董事会成员组合时,从多个方面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监管要求、董事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地区、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和任期等。本行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负责定期重检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每年年报披露董事会组成情况(包括各位董事的性别、年龄、任期等)。
目前,本行董事会共有董事15名,除董事长外,包括2名执行董事,6名非执行董事、6名独立董事。本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占比达三分之一,女性成员占有一定比例,地域跨越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欧洲、非洲,专业涵盖经济、金融、会计、科技、管理等领域,在各自专业领域都具备较高声望。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以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席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可持续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风险政策委员会的副主席也由独立董事担任。本行董事会的构成符合港交所上市规则有关董事会成员性别多元化的规定,且符合本行制定的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
●董事会成员专业性
本行董事会成员具备深厚的行业经验。除执行董事均为银行业专家外,本行非执行董事曾在财政部、外管局等金融监管政府机构以及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光大银行等银行保险机构任职,独立董事中让•路易•埃克拉先生曾任非洲进出口银行行长兼董事长十年,乔瓦尼•特里亚先生为一名经济学家并曾任意大利经济财政部部长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成员,高美懿女士曾任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及行政总裁。
本行董事会成员具备专业的财务会计知识。除上述一般行业经验外,非执行董事楼小惠女士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独立董事刘晓蕾女士为金融学系及会计学系教授。
本行董事会成员具备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其中,本行董事会风险政策委员会副主席让•路易•埃克拉先生在花旗银行、非洲进出口银行工作期间曾为该行的信贷管理委员会委员。风险政策委员会委员刘晓蕾教授的研究方向涵盖风险管理领域。高美懿女士曾在澳洲汇丰银行任职,主管澳洲风险管理工作,直接对汇丰集团的风险管理官负责,职责包括审查及批核全澳洲的信贷申请,以及督促各部门预防和管理各类型风险。高美懿女士曾任恒生银行行政总裁和执行委员会主席,直接领导该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风险管理工作。
董事会成员及其本行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 姓名 | 战略发展 委员会 |
可持续发展与 消费者权益保护 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风险政策 委员会 |
提名和薪酬 委员会 |
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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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海蛟 | 主席 | |||||
| 张辉 | 成员 | |||||
| 刘进 | 成员 | 成员 | ||||
| 张勇 | 成员 | 成员 | 主席 | |||
| 黄秉华 | 主席 | 成员 | 成员 | |||
| 刘辉 | 成员 | 成员 | 成员 | |||
| 师永彦 | 成员 | 成员 | 成员 | |||
| 楼小惠 | 成员 | 副主席 | 成员 | |||
| 李子民 | 成员 | |||||
| 让•路易•埃克拉 | 成员 | 成员 | 副主席 | |||
| 乔瓦尼•特里亚 | 成员 | 副主席 | 成员 | 成员 | ||
| 刘晓蕾 | 主席 | 成员 | 成员 | 成员 | ||
| 张然 | 成员 | 成员 | 成员 | |||
| 高美懿 | 成员 | 主席 | 成员 | |||
| 胡展云 | 成员 | 成员 | 主席 |
本行董事简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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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海蛟 董事长、党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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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24年12月起任本行行长,2025年2月起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4年11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2024年加入本行。2021年2月至2024年11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此前曾在交通银行工作多年,2020年7月至2020年11月任交通银行首席风险官。2019年2月至2020年11月任交通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内控案防办主任。2017年2月至2019年2月任交通银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总经理。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任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行长。此前曾任交通银行资产保全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上海市分行副行长,贵州省分行副行长(代为履行行长职责)等职务。1993年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现西安交通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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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6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2025年3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2024年4月至2025年4月任本行副行长,2024年1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2024年加入本行。2021年9月至2024年1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此前曾在国家开发银行工作多年,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行长。2019年11月至2021年5月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2018年1月至2019年11月任国家开发银行教育培训局局长兼开发性金融学院院长。此前曾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等职务。199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0年毕业于厦门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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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6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19年1月至2023年5月曾任国家开发银行非执行董事。2017年9月至2019年1月曾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非执行董事。2002年11月至2017年8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管理信息部副总经理、对外信息处处长。1990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理学学士学位。2000年1月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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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3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22年3月任财政部资产管理司副司长。2015年9月至2018年8月历任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主任。2014年8月至2015年9月任财政部资产管理司综合处处长。2000年7月至2014年8月在财政部企业司工作,历任主任科员、副处长、企业三处处长、国有资本预算管理处处长、企业运行处处长、综合处处长。1996年2月至2000年7月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产权登记与资产统计司和财政部财产评估司工作。毕业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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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8月起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1995年以来,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寿险)、世界银行驻华代表处金融及私营企业发展部。2007年入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处长,曾兼任中信建投证券公司监事,及曾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非执行董事。剑桥大学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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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9月起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11年入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月至2024年1月,任光大集团非执行董事,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兼任光大银行非执行董事。2016年3月至2018年2月挂职甘肃省兰州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非执行董事。2011年9月至2013年3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部研究支持处主任。2006年3月至2011年9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综合处副处长、调研员。2003年3月至2006年3月,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反洗钱处干部、副处长。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硕士;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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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4月起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17年3月至2024年4月,曾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非执行董事。现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自2001年至2017年,历任财政部办公厅副处长、处长、新闻办公室主任(正处长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副主任(副司长级)。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为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专业,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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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3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李子民先生自2023年1月起担任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执行董事,2022年10月起任中国中信金融资产总裁,2022年9月起任中国中信金融资产党委副书记。2024年6月起任中国中信金融资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李子民先生1994年7月在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参加工作,先后任综合金融服务小组负责人、投资银行一部总经理、业务总监;2011年4月至2014年11月历任中信信托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4年11月至2020年10月历任中信信托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2020年10月至2022年9月任中信信托党委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期间于2007年6月至2018年6月兼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董事,2012年10月至2017年2月兼任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8月至2021年3月兼任中信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兼任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李子民先生于1994年7月获得北京经济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1月获得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5年7月获得中国科学院大学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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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5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AfCFTA)调整基金有限公司、非洲出口发展基金(FEDA)等多个机构的董事会成员,同时担任Ayipling Morrison Capital的创始人。自2005年1月至2015年9月,担任位于埃及开罗的非洲进出口银行的行长兼董事长。此前,先后担任该行执行副行长以及第一执行副行长。在其领导下,该行先后获得惠誉国际、穆迪、标准普尔三大国际评级机构的投资级别信用评级,并多次荣获多家知名机构颁发的各类奖项以及卓越奖。在1996年加入非洲进出口银行之前,曾于多家机构担任高级职位,包括:花旗银行阿比让分行副总裁,负责管理国际金融机构事务;科特迪瓦邮政储蓄银行董事总经理;西非经济货币联盟(UEMOA)国别经理以及位于泽西岛的金融咨询公司DKS投资公司合伙人。他连续四年当选全球进出口银行与开发性金融机构网络系统(G-NEXID)的荣誉主席。2011年,获《新非洲人》杂志评选为非洲最具影响力的一百人之一。2013年,荣获《非洲银行家》杂志颁发的“终身成就奖”。2016年,被授予科特迪瓦国家荣誉勋章。拥有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以及科特迪瓦阿比让大学的经济学硕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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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7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作为一名经济学家,其在宏观经济学、价格政策、经济发展政策、商业周期与增长、公共投资评估与项目评估、机构在增长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犯罪经济学与腐败经济学、服务业与公共部门经济学等领域拥有40余年的学术与专业经验。1971年于罗马第一大学获得法学学位,毕业后先后担任罗马第二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副教授、教授,并于2016年至2018年5月期间担任该学院院长,此后卸任院长职务,并于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期间,被任命为意大利孔特政府经济财政部部长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理事会成员。2021年3月至2022年10月,担任意大利德拉吉政府经济发展部顾问。同时,还担任罗马第二大学荣誉教授并自2022年1月起担任埃内亚生物医学技术基金会董事长。其过往的专业与学术任职还包括:1987年至1990年期间任意大利财政部专家和意大利预算部“公共投资评价小组”成员,1986年于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院担任访问学者,1998年至2000年期间任世界银行顾问,1999年至2002年期间任意大利外交部(发展合作总署)顾问,2002年至2006年及2009年至2012年期间任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意大利政府代表,2009年至2011年期间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信息、计算机和通讯政策委员会(ICCP)副主席及创新战略专家组成员。2000年至2009年期间任罗马第二大学经济与国际研究中心主任,2010年至2016年期间任意大利国家行政学院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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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3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副主任、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系主任、金融学系及会计学系教授,同时兼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担任北京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副主任,2018年至今担任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2015年11月至今担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系主任,2014年12月至今担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系及会计学系教授。2005年12月至2014年12月担任香港科技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终身职)。2021年6月至2024年6月担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2024年2月担任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2021年12月担任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2月至2022年1月担任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1995年获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1998年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06年获美国罗切斯特大学博士学位。刘晓蕾女士的研究方向涵盖了公司金融、会计学、风险管理、金融市场等领域,入选2022年爱思唯尔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研究成果曾荣获多项国内外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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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4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2019年10月起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2006年6月至2019年10月担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2021年6月至今担任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担任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至2025年1月担任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9月至2020年9月担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1999年和2002年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及管理学硕士学位,2006年取得美国科罗拉多大学博士学位。张然女士是爱思唯尔2020、2021、2022、2023“中国高被引学者”,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财政部第一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研究领域包括财务分析与价值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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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梁高美懿,自2025年8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移动有限公司、第一太平有限公司、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时担任香港特区政府行政会议成员、香港大学校务委员会成员及其司库、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顾问委员会委员、艺术发展咨询委员会主席、文化委员会委员及法律改革委员会委员。高美懿女士于1978年加入汇丰银行,于2005年8月至2009年3月任汇丰集团总经理兼工商业务环球联席主管、香港上海汇丰银行董事、富国汇丰贸易银行董事。2008年3月至2012年6月任太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09年3月至2012年6月任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及行政总裁、汇丰银行非执行董事。2009年5月至2012年9月,任和记黄埔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3年4月至2019年4月,任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3年4月至2020年5月,任利丰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3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中国建设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2014年2月至2018年2月,任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副主席及行政总裁。2019年7月至2025年10月,任中国农业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高美懿女士曾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12届及13届全国委员会委员。1975年获香港大学经济、会计及工商管理学士学位,2004年完成法国INSEAD高级管理课程。2009年获香港特区政府太平绅士衔,2012年获香港特区政府银紫荆星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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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11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2019年2月至今担任联想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7年11月至2023年10月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6年11月至2018年11月担任长城环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6年7月至2020年1月担任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1985年6月至2015年6月期间,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兼总经理、安永大中华区领导小组成员及安永大中华区业务管理合伙人等职务。胡展云先生在审计、企业重组、风险管理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持有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胡展云先生于1979年获得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商业学士学位,于1982年获得加拿大约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
本行董事会下设立专业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本行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可持续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政策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业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各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人。
1、战略发展委员会
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战略发展规划,听取战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报告,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和市场变化趋势,对可能影响本行战略及其实施的因素进行评估;
(二)审议本行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含信息科技)业务发展规划;
(三)审议本行年度预算;
(四)审议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审议本行资本规划,督促高级管理层做好资本管理;
(六)审议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本行重大投融资方案;
(七)审议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本行兼并、收购方案;
(八)审议本行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
(九)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可持续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本行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有关的规划、政策、报告,识别、评估及管理重要的可持续发展和ESG相关事宜;
(二)审议本行绿色金融战略,监督本行绿色金融战略的实施和达标;
(三)审议本行普惠金融业务的发展战略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审议本行普惠金融业务年度经营计划、考核评价办法等;
(四)审议本行养老金融战略,监督本行养老金融战略的实施和达标;
(五)指导和督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确保相关制度规定与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相适应;
(六)根据监管要求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政策、目标执行情况和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对高级管理层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有效性进行监督;
(七)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审计委员会
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检查本行财务;
(二)提议聘请、续聘或更换外部审计师,采取合适措施监督外部审计师工作,审查外部审计师的报告,确保外部审计师对其审计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三)审议外部审计师的年度审计报告、经审计的本行年度财务报告、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以及其他中期财务报告;就经审计的本行年度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判断性报告;审阅外部审计师就本行的财务管理和控制程序提出的建议;与外部审计师讨论本行适用会计准则及准备财务报告方面的重大事项与问题;审议外部审计师的年度审计计划和工作范围;审议重大会计和审计政策以及重要审计规则;审议本行财务信息的披露情况;
(四)审议内部审计章程等重要制度和报告及审计组织架构;审议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指导、考核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
(五)审议聘任总审计师,需要时提议解聘并更换总审计师,总审计师应直接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审查总审计师的绩效考核相关事项;
(六)督促及评估本行内部控制,审议本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审议审计部门向高级管理层提交的重要审计发现以及高级管理层的有关回应;审议高级管理层关于内部控制及财务报告方面的设计或执行中存在的重大不足或缺陷;与总审计师、外部审计师讨论本行内部控制制度的不足以及其他针对本行内部控制的重大不足实施的专项审计措施;审议欺诈案件的报告;
(七)审议员工举报制度,督促本行对员工举报事宜做出公正调查和适当处理;
(八)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九)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行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十)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一)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股东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风险政策委员会
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指导建立风险文化,审议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确保风险限额的设立,审议重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二)监督高级管理层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督促本行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和程序的贯彻落实;
(三)审议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四)审议风险总监绩效考核相关事项;
(五)审议本行合规管理基本制度;
(六)按照监管要求组织指导案防工作;
(七)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提名和薪酬委员会
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本行的人力资源和薪酬战略,并督促有关战略的实施;
(二)定期重检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并根据本行战略规划、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就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
(三)定期重检有关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筛选标准、提名及委任程序;
(四)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就董事候选人、行长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就提名或者任免有关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根据筛选标准及提名程序,对本行行长、董事会秘书以及专业委员会主席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查;对行长提名的本行副行长、行长助理、财务总监、风险总监、首席信息官、首席合规官等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查;对审计委员会提名的本行总审计师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查;
(七)选择并提名有关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八)审议本行的薪酬、激励政策,并督促实施;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及激励方案;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
(九)审议本行员工行为准则并督促高级管理层建立相应的实施机制;
(十)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本行的关联交易进行管理,并审议相应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对本行的关联交易进行界定;
(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正、公允的商业原则对本行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四)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的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报告;
(五)审议本行的重大关联交易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根据交易金额报批;
(六)审议本行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事项;
(七)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