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0
尊敬的客户:
我行将于2014年12月25日起开办凭证式国债到期委托兑付约定转存业务,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业务简介及优势
我行在同业中率先在全辖推出“凭证式国债到期委托兑付约定转存”特色业务。凭证式国债到期委托兑付约定转存业务是指凭证式国债投资者与我行通过事先签订到期委托兑付约定转存服务协议的方式,由凭证式国债投资者委托我行代其办理指定凭证式国债的到期兑付手续,并将其相应的本息款转存为该投资者名下的定期、活期或通知存款;自转存之日起,投资者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等资料到我行柜面办理国债本息款和相应国债本息款约定转存相应存款后所产生利息的支取。
凭证式国债投资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开办此业务后,能免去凭证式国债投资者购买凭证式国债到期后不能及时到银行兑付而损失利息的后顾之忧,使投资者不再时刻记挂凭证式国债何时到期,更好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提供的凭证及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定、活期一本通存款账户或借记卡。
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适用时间
自2013年11月10日(含)之后发行的凭证式国债。
适用对象
在我行购买凭证式国债的个人投资者。
开办机构
中国银行全辖各营业网点。
友情提示
本业务不可代办,请在办理时与银行签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凭证式国债到期委托兑付约定转存服务协议书》。
详情请咨询当地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或95566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