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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个人业务收费标准的公示

2014-12-31


尊敬的客户:

为优化您对我行服务收费的体验,提升服务水平,我行对部分个人业务的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并将于2015年4月1日开始执行。

编码 业务类别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生效日期
210104021 4.个人跨境本外币汇款 4.2全额到账 跨境汇款转汇过程中,转汇行收取的转汇费不再从汇款本金中扣除,而是直接向汇款人收取固定金额费用,确保境外收款人能够全额收到汇款(此服务仅适用于汇款行与收款行无直接账户关系,需通过至少一家中转行办理的汇款业务)
在收取个人汇出境外汇款电汇手续费、电讯费基础上,按以下标准加收:
1、美元:收款行在我行纽约分行开立账户的,15美元/笔,其他均为25美元/笔;
2、欧元:汇款金额不超过12500欧元(含),25欧元/笔;汇款金额在12500.01 至100 万欧元(含),50欧元/笔
自2015年4月1日起调整为:
在收取个人汇出境外汇款电汇手续费、电讯费基础上,按以下标准加收:
1、美元:收款行在我行纽约分行开立账户的,15美元/笔,其他均为25美元/笔
2、欧元:汇款金额不超过12500欧元(含),25欧元/笔;汇款金额在12500.01 至100 万欧元(含),50欧元/笔
3、澳元:15澳元/笔
4、其他币种:最高不超过等值50欧元/笔

2015年4月1日
231603003 3.个人贷款 3.1 营销策划咨询费(对开发商、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其他业务合作机构收取相应的咨询费) 向合作机构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为合作机构的客户购买其产品提供金融服务支持,与合作机构联合开展营销活动,为合作方提供咨询服务等
开发商:最高按合作协议金额的5%
保险公司:最高按保险费的5%
担保公司:最高按合作协议金额的2%
其他业务合作机构:最高按合作协议金额的3%
自2015年4月1日起调整为:
与合作机构议定,按照协议收取
2015年4月1日

如您对此次定价调整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5566。

感谢您的支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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