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的金融产品,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累计超过二百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第20号令】)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销售,包括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活动。
2001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会批准,中国银行获得了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由此开启了基金代销业务。20多年以来,中国银行公募基金代销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中国银行公募基金代销业务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力争持续提升客户投资体验,维护行业和客户的长远利益,促进基金行业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中国银行在公募基金代销业务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营销模式,逐渐形成了自身的优势和核心竞争力,拥有丰富多样的优质公募基金产品货架,专业的从业人才队伍,广泛覆盖的销售网络,方便易用的交易渠道和全天候线上售后陪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