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27
2008年10月27日开始执行
|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 |
| 当年归集的 | 按结息日挂牌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
| 上年结转的 | 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
|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委托银行专户中的沉淀资金 | 按单位存款相应期限档次利率计息 |
| 二、其他住房存款 | 按单位存款同档次利率执行 |
|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
| 五年以下(含五年) | 4.05 |
| 五年以上 | 4.59 |
| (二)商业银行自营性住房贷款 | |
| 1、住房开发贷款 | 执行相应档次法定贷款利率 |
| 2、个人住房贷款 | 执行相应档次法定贷款利率 |
| (三)个人住房贷款逾期 | |
|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利率 | 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
注: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由中国银行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浮动区间内,具体确定利率水平。客户如有业务需要,请向中国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查询利率。